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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的租车费,责任人有责任赔偿

时间:2012-3-28 来源:郑州租车网 作者:admin 浏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指出:"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非营运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停运的,在车辆修理期间,因不能使用该车而造成损失的,也应该主张其权利,要求交通事故的责任者赔偿。这是对交通事故中间接损失要赔偿的进一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这里所说的"其他的重大损失",应理解为包括因侵权而导致的合理的间接损失,同样需要侵权人赔偿,这也体现了充分保护受害人损失的立法本意。可以看出,间接损失获得赔偿有法律上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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